继去年第一届“内地法律制度与实务讲习班”取得良好成效后,今年北京师范大学继续开展本项活动,旨在进一步加深两岸高等院校的交流、加深香港法科学生对内地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的了解。本次“内地法律制度与实务讲习班”吸引了香港大学的七名同学、香港树仁大学的二十一名同学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交流,启动仪式于2014年8月10日在后主楼1824高铭暄学术报告厅举行。启动仪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志伟教授副主持,香港方面出席启动仪式有香港律师会副会长熊运信先生、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名誉委员,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客席教授严元浩先生、吴欧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吴鸿瑞先生、香港树仁大学法律与商业学系主任赵文宗先生,北京师范大学方面出席启动仪式的有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志伟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法学院郭殊副教授。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首先致辞,他对香港树仁大学学生的到来表示欢迎,希望他们在讲习班学习过程中能够加深对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认识,为促进两地法律交流作出应有的贡献;并详细介绍了法学两院的基本情况和未来的发展形势。法学两院为推动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术科研能力,愿意积极与境外高校合作交流,希望通过此次讲习班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为两院开展学生交换等学术交流活动奠定基础。赵秉志院长代表法学院向严元浩律师、吴鸿瑞律师颁发兼职教授聘书,邀请他们经常作客法学两院,为法学两院师生带来精彩的讲座。随后熊运信先生、严元浩律师、吴鸿瑞律师分别发言,与在场的师生分享自己的阅历,对本次讲习班提出期许。赵文宗主任代表树仁大学对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内地法律制度与实务讲习班”给予高度认可,认为通过此次讲习班,香港树仁大学学生能够进一步加深对两岸法律制度与实务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能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深化合作,增强学术交流。最后,赵文宗主任预祝此次讲习班顺利进行。讲习班带队教师郭殊副教授向香港同学详细介绍了讲习班行程安排及要求,预祝其学习顺利!
为更好的向香港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学生讲授内地法律制度与实务,法学两院5位资深教师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程琥庭长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政策、内地司法制度与中国法律文化与传统等角度为讲习班香港同学奉上了6场精彩学术讲座,简要如下:
1、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
郭殊副教授首先向香港同学介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宪法中的地位,指出香港是中国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之一,香港基本法不得与中国宪法相抵触;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香港基本法自实施以来的热点问题,并着重讲解了“居港权问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新的行政长官任期问题”和“刚果(金)案”等热点问题;最后与香港同学就香港法的解释机制展开讨论,并给香港同学留下“全国人大解释香港基本法程序性规定”等启发性问题,让香港同学认真思考。
2、内地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法学两院特意聘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程琥庭长为香港同学介绍内地的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纠纷解决制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也出席本次讲座并作精彩点评。程琥庭长重点介绍了内地的行政主体制度、行政行为制度和行政程序制度及其理论,以及当下讨论较多的热点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难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中国内地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制度。程琥庭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多年,具体丰富的实践经验,让香港同学在短短的时间对内地的行政法律制度有了大体的了解。程琥庭长的讲解结束之后,香港同学就其较关心的信访制度与程琥庭长与张红副院长进行了深度交流。
3、内地民商法体系概述——比较法视野下的解读
韩赤风教授详细的介绍了中国内地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内地民商法属于大陆成文法系,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具体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和各种商事法与知识产权法等民事特别法。并结合国家发改委针对部分奶粉企业的巨额罚单以及近期对进口车暴利、微软公司等的反垄断调查着重介绍了反垄断法的适用。在讲习班成员对内地民商事法律制度初步了解的基础上,韩赤风教授进一步向他们讲授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并对内地未来民商法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认为未来内地民商法体系构建的重点在于确立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现行民事立法为基础,形成类似于《德国民法典》五编体例的结构,进而构建成民法典与民商事特别法相结合的民商法体系。韩赤风教授的讲座之后,香港同学就其关注的内地民法商法是否会合并立法等问题与韩教授进行探讨。
4、学者兼法官眼中的宽严相济
卢建平教授不仅是著名的刑法学者,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在刑法理论和实务方面均有很深的研究。讲座中,卢建平教授先通过穿插自己的人生经历,为香港同学们介绍了内地的法制进程,以及内地刑事法律的发展概况。然后又深入浅出地向香港同学介绍了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最早可追溯至孔子“仁”的思想,主张德教为主,刑罚为辅;但建国初期为遏制日趋严重的犯罪形势,国家提出“严打”等概念,却没有实现预期效果。在此背景下,我国再次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随后,卢建平教授结合刑法修正案八中死刑废除、老年人轻型化、坦白从宽和社区矫正等规定,具体分析了宽严相济政策在刑法中具体表现。卢建平教授结合在最高院的工作,详细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死刑发展的历程以及死刑复核的相关规定,并表达了废除死刑的主张。他以古语“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自勉,表达出他对死刑的态度是一种灵与肉、思想与行动、内心与手之间的矛盾,发出自己作为一个学者,渴望能够废除死刑的呼声,引起了香港同学们的共鸣。
5、内地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
众所周知,香港地区沿用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司法制度具有较大不同。史立梅教授从内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设置、职能、管辖,法官资格的取得与级别,律师制度等方面对内地的司法制度做了介绍。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为当今内地司法领域的热门话题,史立梅教授从多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度解读,使得香港同学及时了解了内地改革动向。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有利弊,史立梅教授对香港同学提出殷切希望,希望香港学生扎实学习理论知识,毕业后为中国的司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6、中国法律文化与传统
柴荣教授以英文对中华文化中“礼”的翻译问题开始讲座,认为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只有深刻的了解、认识中华文化,才能更好的与国外文化进行交流。随后,柴荣教授从儒家思想中的“仁”展开,详细论述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儒家思想最早起源于西周“周公制礼”,包含礼的起源、地位和内涵。孔子在继承西周“礼”和“明德慎罚”的基础上提出了“仁”的思想主张,即维护礼制、提倡德治和重视人治。在汉代,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在法律层面表现为“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司法活动。在唐朝,儒家思想正式如律,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辅”,追求天人合一,是中华法系的重要思想原则。香港树仁大学法律与商学院主任赵文宗教授旁听了此次讲座,并与柴荣教授就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法律的影响等问题展开讨论。
为更好的让讲习班香港同学了解内地法律制度与实务,法学两院安排他们分别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庭旁听案件。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判结束后,北京高院副院长行政庭程琥庭长与当天案件的法官等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简短而热烈的交流会。讲习班香港同学就中国内地法院的设置、行政庭管辖范围、上诉权滥用的限制、二审的审理权限、法官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的参与和行政协调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同时,法学两院还安排香港同学到岳成律师事务所访问、交流。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见了香港同学,并安排了王杨等三名律师与香港同学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旁听案件和访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同学们更加直观的认识到内地法律实务与香港法律实务之间的区别。
为更好地加深香港同学对内地的了解、加强两岸同学的交流,法学两院特地组织了一场座谈会,邀请本院学生与讲习班香港同学就所学内容进行交流,座谈会由郭殊老师主持。座谈会从香港基本法展开,大家就司法考试、法院审判方式、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热烈的交流,并就部分内地热点社会现象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讨论。座谈会结束时,讲习班香港同学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会,他们对内地法律制度有了更加直观的印象,内地法律制度博大精深,值得深入研究,并表示有机会还会再次来内地参加类似课程。座谈会结束之后,两岸同学互相留了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结实了新朋友。
在周末休息时间,法学两院还组织讲习班香港同学参观了故宫、慕田峪长城、颐和园、前门大街、后海、南锣鼓巷等北京名胜古迹以及国际博物馆,让其了解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通过在北京的游览,香港同学深刻的领略到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生生不息,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加深了彼此的了解。